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与公司联营企业的关联方、与公司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董事同时担任董事的关联方南阳光驰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97,882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6,328.56万元。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2019年公司预计向关联人采购货物总额不超过131,58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货物总额不超过62,564万元,向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不超过83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租赁200万元,自关联人处拆借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在关联人处存放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支付关联人利息不超过2088万元,收取关联人利息不超过500万元,支付担保费不超过120万元。
2018年度,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货物总额为64,576.61万元,向关联人销售货物总额为21,433.8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租赁78.1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313.95万元,自关联人处拆借资金18,000万元,在关联人处存放资金21,256.88万元,支付关联人利息393.53万元,收取关联人利息275.68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巍、段永胜、祝道山、徐斌、李智超等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予以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表决时将予以回避。
说明:由于公司2018年12月发生资产重组,合并口径发生明显的变化,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为资产重组前口径。
经营范围:医药制剂、原料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仅限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磷酸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产品及原料(均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均不含危险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有关技术进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进口业务;包装材料的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化工及医药产品检验测试;化工、环保及暖通设备的制造安装;饮用纯净水制造和销售;粮食收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允许经营并未规定许可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0,459万元,净资产为709,99万元;2018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125,437万元,纯利润是8,2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兵器装备产品,民用枪弹,专用设备配套合金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开发服务,高新技术及产品引进与开发工业自动化控制及机械、电器设计制造,石油钻采设备、农机具制造,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信息咨询,风力发电装备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销售、研发技术和服务;机器人及自动化装备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计量理化检测服务;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黑龙江北方工具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1,957万元,净资产为89,163万元;2018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127,964万元,纯利润是8,4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光学玻璃及光学元件、光学眼镜片、激光晶体、人造宝石、特殊耐火材料;铂族金属的提炼加工;研究、开发、生产电子玻璃;批发、零售光学元件、电子玻璃、照明玻璃;从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进出口;自有已建厂房和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提供以上项目的研发技术服务、ERP信息技术服务、光电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测试业务及其他商务服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和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0,589万元,净资产为150,807万元;2018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182,959万元,纯利润是1,3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光学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经营光学元器件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业务;以及经营上述项目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和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480万元,净资产为13,92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3,967万元,纯利润是1,4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做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火炮、枪械、导弹、炮弹、枪弹、炸弹、火箭弹、火炸药、推进剂、引信、火工品、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火控与指控设备、夜视器材、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民用爆破器材、模拟训练器材、民用和医疗设施生产与经营的投资与管理;陆路运输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机械设备、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货物的仓储;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施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机电设施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326.64亿元,净资产1121.48亿元,营业收入2195.37亿元,净利润13.13亿元。
经营范围:生产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精密机械加工,光学冷加工,多层真空镀膜及表面装饰加工,精密光机电产品装配及调试业务,光机电产品、软件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业务,光机电产品、仪器检测及校准技术服务业务,以上产品和服务按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1,188.97万元,净资产为28,586.05万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64,572万元,净利润为-2,408.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从事光学仪器生产制造,光机电产品制造,设备材辅料、备品备件、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2,840万元,净资产为31,304万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4,154万元,净利润为3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先进装备、先进材料及表面工程、包装工程、先进制造工艺等工程科学技术与新材料研究,信息化特种产品与金属零部件及构件、功能性复合材料制品、包装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品)、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环境及装备试验、测试、分析、评价、评估与技术服务以及检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特种设备及材料、工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服务,成果推广应用,房屋、设备设施租赁,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29,168万元,净资产79,003万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57,403万元,净利润3,8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石英晶体产品及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734.4万元,净资产为12720.4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29.5万元,净利润349.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真空装备、光学和各种镀膜设备、关联机械等设备、新能源部件及设备的制造、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投影机,各类型照相机及零配件,电子激光制造机,望远镜及其附件,摄像机及其附件,数字电视机及平板显示器及配件,手机及配件,新型打印装置及配件,多媒体录制及播放器及其配件,数字音视频系统,多维立体眼镜,电子元器件,光电控制组件,液晶显示组件,精密镜片,精密塑料零组件,五金塑料制品,精密冲压模具,精密型腔模具,模具标准及零配件,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
经营范围:机械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齿轮的销售及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光电产品、功能性薄膜、装备、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技术支持及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452.6万元,净资产为229.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0.8万元,净利润1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品单位汇总、黑龙江北方工具有限公司、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湖南华南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4)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760848股股份;
(5)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河南承信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南阳光明光电有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根据本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自2019年起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的服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信贷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与发展需要,拟与关联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继续为本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的服务。
之前,公司已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并经2017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约定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总额度不高于人民币贰亿元。协议有效期至2017年4月18日,2018年4月18日协议有效期满,自动延期壹年。
2、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巍、段永胜、祝道山、徐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予以回避。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注册资本:208,8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9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47,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60%;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46%;其他成员单位出资人民币8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05%。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5,051,639.20万元、保证金849,537.55万元及客户存款3,442,418.70万元、净资产514,258.88万元;2018年1-12月份财务公司合并利润总额135,856.24万元、净利润103,435.87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或者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自动延期壹年。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综合授信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付款、收款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结算服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于2012年3月24日制订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作为公司的一项内部管理制度,一直严格执行。同时,财务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承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9、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关联交易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期间,本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定期提交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财务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对《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公司自2012年3月24日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来,严格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对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每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及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31,367.65万元,贷款余额为7,000.00万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平均余额为17,936.6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为109.80万元。
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累计发生应计利息为59.33万元,预计本年度累计发生应计利息为208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2)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判。(3)公司已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光一区”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二)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拟对“中光一区”项目提供额度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其中重组前已发生3240万元,2019年预计新增3260万元)。
(三)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两年,自“中光一区”项目专户收到公司提供的资金之日开始计算期限。
(五)资金占用费:年借款利率按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资金成本上浮20%计算。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9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中光一区”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为解决内部拆迁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等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南阳市人民政府2010-2012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批复》、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宛发改城镇[2010]246号)等文件精神代为建设的安居型保障住房,项目于2012年开始启动,系利用棚户区拆迁户原住房附属土地,通过无房户集资及中光学提供部分借款等方式进行筹资,并委托具备相应建筑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建造。目前“中光一区”项目正处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阶段。
中光学在“中光一区”项目实施过程中仅承担代建职责,代为办理立项、规划、环保等各项手续及签署相关协议,并设立中光一区项目专户,代“中光一区”项目收取职工购房款、支付采购款等。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均系代“中光一区”项目享有和承担,项目形成的其他资产、损益均与中光学无关。
公司为“中光一区”提供财务资助,后续待该项目处置完相关配套商业用房后,所得款项即可偿还借款。
公司“中光一区”项目响应政府号召,为公司内部拆迁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等职工的解决住房问题。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光一区”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归属感、助力公司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思路。“中光一区”项目是公司的代办项目,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监督,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会密切关注“中光一区”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控制资金风险。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中光一区”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中光一区”项目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稳步进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年借款利率按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资金成本上浮20%计算,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中光一区”项目提供额度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以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南省南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朱国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382,387.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5,438,238.74元,扣除在2018年已派发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4,981,000.00元,以及镀邦光电由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减少的未分配利润4,250,060.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2,112,518.0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1,825,605.91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利润情况,董事会提议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 260,604,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6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6,418,104.48元。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可能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按实施时的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估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计划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3.05亿元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因此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中光一区”项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年借款利率按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资金成本上浮20%计算,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和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朱国栋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洛阳嘉陵摩托车厂经营计划处综合计划员;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生产规划员、计划调度科副科长、副经理,生产物料部副经理、经理,生产物料部经理兼信息管理部经理、代理生产副总经理业务;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朱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所任职情形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查询,朱国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三)15:00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一2019年5月7日(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止2019年4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6.1.关于预估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9、议案1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线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截至2019年4月26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说明: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